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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 发布时间:2022-10-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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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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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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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CGS-GL-033-2015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淄川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川政发[2015]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图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性质和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机构,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⒈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企业议事日程,同时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动依靠员工,搞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⒉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各部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负责。

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自上而下,由部门订出具体措施计划,报公司技术部审查汇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⒋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到人。

⒌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检查验收与公司各部门检查验收一并进行,具体细则见以下“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检查”条目。

⒍各级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一些较长期的定性项目,要有一个综合的统计汇总(如列表或曲线表示),同时建立履行书或卡,对重要的机器设备及项目安全技术情况整理归档。

三、安全目标责任制

⒈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必须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与生产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实用)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

⒉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副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公司专职安全员任成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安委会下设设备安全办公室、燃气安全办公室、工程安全办公室、交通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水质及危化品安全办公室六个专业办公室,燃气安全办公室设在星辰燃气公司,工程安全办公室设在技术设计部,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稽查队,设备安全办公室设在总工办,水质及危化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化验室。公司安委会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公司每年要在新一届安全管理委员会产生后(一般为各部门中层聘任会后。安全管理委员会,),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⒊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⑴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其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了解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②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落实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工作。

③组织审定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⑵各分管副经理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规程的审定和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领导本专业的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负责。

⑶安全分管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①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②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③组织领导公司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④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⑤主持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⑴技术设计部对公司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

①审查公司内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监督落实“三同时”,做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与具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③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⑵技术设计部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具体做到:

①在制定生产建设、技术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②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负责本专业的技术人员要亲自参加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③协同专职副经理审批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5.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安全工作基本职责。

⑴公司各下属单位正职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

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场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③组织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④把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重大问题提到部门议事日程研究,并检查部署安全工作。

⑵公司各下属单位副职职责:

①对本单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考核和班级安全教育。

③每月必须至少一次检查、分析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组织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

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⑤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落实奖惩措施。

⑥对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现场保护,查明原因,采取防御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公司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

①总工办在编年、季、月生产计划和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有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内容;安排重大施工和检修项目时,要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掌握与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确保占更新改造后百分之十以上。

②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发放劳动用品,做好对剧毒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安排合适工作。

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培训及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将安全技术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将新员工、调岗员工列入三级教育内容。

④供应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及时采购,保证供应,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及时。

⑤党政办公室要建立汽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司机行车状况,做好车辆技术的检查和审查工作,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⑥稽查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爆及防灾工作,协同党政办公室搞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企业内部治安和生活秩序,处理治安事件。

⑦总工办负责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操作规程,检查落实机电、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设备的鉴定和验收工作,参加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

⑧技术设计部负责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三同时”工作(设计施工、投产与安全措施计划同时下达),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指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⑨技术设计部负责生产项目的设计审查,制定建设、安装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和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负责施工质量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因此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有关岗位要配齐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品,并按规定严格检验检查。

7.安全员职责

①员工在300人以上,设一名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下根据情况,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要配齐兼职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健全。

②各级安全员要积极协助领导,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和维护安全装置的防护措施,认真查找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要有防止事故的措施。

8.针对单位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安全制度汇编,该上墙的要上墙。

 四、安全教育管理

⒈三级安全教育

⑴凡新员工、调入员工必须经公司、部室水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

新员工、调入员工报到后由总工办进行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八个小时,主要进行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公司性质、特点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须知等内容的教育。此培训与公司岗前培训一并进行。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有关部门不得接受。

②二级(部室、水厂)安全教育

由部室、水厂主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与8小时,其教育内容:

a、本单位状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b、安全设施、工具及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c、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二级培训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工作。

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内容:

a、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b、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作用,防护品的使用、保管办法。

c、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御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察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工作。

⑵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卡片上,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准许发放劳保用具和本工种享受的劳动待遇。

⑶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

⒉特殊安全教育

⑴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锅炉工、司机、起重工)必须由专门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⑵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模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

⑶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⑷员工培训部门会同技术、生产、水质、工程、保卫等部门,对公司全体干部、员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将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⒊日常安全教育

⑴公司领导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安全汇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问题。

⑵各部室、水厂、三产要有月安全例会,总结、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⑶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日活动,部室水厂、三产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其具体内容:

①学习安全文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通报安全情况。

②讨论事故隐患和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③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其他安全活动。

⑷厂区要有安全教育栏和具体内容,工作间、机房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危险场所要有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工艺及动力管道标志齐全,符合标准。

⑸工会办公室把安全工作列入正常工作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竞赛活动。

五、安全检查

⒈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各领导干部与员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⒉日常安全检查

⑴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并建立安全检查表制度。

⑵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⑶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员、工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等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单位有关部门消除和解决,同时建立健全各职能、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网络组织及登记制度。

⒊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在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安全办公室基础上,成立专业检查小组,由相关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口专业检查,并负责相关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⑴各专项小组负责对燃气易爆、工程施工、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设施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⑵结合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搞好专业技术项目的检查。

⑶各专项小组要做好专项安全管理,定期指导各单位安全工作;接受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具体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阶段性管理要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⒋定期安全检查

⑴总工办每月对各水厂、单位、部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水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两次安全自查;班组每月组织四次安全活动,并随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⑵公司每年进行四大节日安全专项检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并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总,写出安全检查报告,上报公司总工办和分管经理。

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并按要求上报。

⒍各级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⒎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查计划,限期解决。

⒏对查出的隐患执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要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通知单由安全检查人填写,经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签署后发出,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⒐整改通知单要存入档案备查。

六、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⒈工伤事故按国家现行制度规定,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多人事故等四种,企业员工发生上述工伤事故后,必须根据有关报告诉程序规定的办法,及时登记报告,以便掌握情况处理。

⒉员工发生伤亡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后由部室、水厂、三产负责人报公司领导。

⒊因工发生工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轻伤三人以上事故以及急性中毒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迅速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等概况,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报公司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并按规定报人民检察院,急性中毒事故还需报当地卫生部门。

⒋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的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勘察完毕后,方可清理。如因组织抢救需变动现场,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⒌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等事故调查部门按规定派员参加。

⒍员工因工伤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没有尽到责任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预测不到的事故。

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会按规定处理;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按规定处理。

⒎事故调查包括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确定事故性质,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果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统一时,由公司负责人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办理。

⒏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⒐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⑴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⑵擅自拆除、毁坏安全装置和设施。

⑶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⑷违反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⑸施工设计等有失误。

⒑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伤亡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⑴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

⑵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

⑶安全工作无人负责,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

⑷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员工培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

⑸设备超计划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防护措施。

⑹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设施不完善,又不采取防护措施。

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擅自投产使用。

⑻对已存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

⒒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辞退或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⒓员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单位或有关职能部室提出,由公司审批,报有关安全检查部门备案处理。

⑴一次重伤一至二人以上或轻伤三人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由公司审批,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备案。

⑵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报市劳动部门审查处理。

⒔员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批准后,对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干部、员工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⒕受行政处分的员工,评奖、提级等按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和省、市及本公司有关规章执行。

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造成员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程序,在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同时,执行本规定。

⒗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