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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内部工作标准

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内部工作标准

  • 发布时间:2022-10-02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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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内部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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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CGS-GL-015-2015

内部服务标准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为一线生产、服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内部服务,保障各项供水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该标准。

二、适用范围

2.1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之间的配合协调,及各部室向水厂、三产、其他部室提供的各类后勤保障、管理辅助工作。公司各部室要严格遵守,全体职工要按照服务原则及规范程序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全面履行好岗位职责。

2.2本标准主要从服务与效率着眼,侧重于服务的主动性、及时性和配合性,具体的办事流程、规范手续的办理等细节要求,应结合公司《四大标准》中相关业务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服务原则

⑴端正态度、强化意识。

工作过程中,既要明晰责任,更要有团队精神和内部服务意识,明确共同目标,杜绝推诿扯皮。

⑵有效沟通、热情主动。

员工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热情,专注于具体工作,不得转移重点,推拖敷衍。事务接洽过程中要文明用语,亲切而不随意,注意办事形象。

⑶转办清晰、明确要求。

内部配合或事务接洽过程中,要转办清晰,明确要求;接办人要根据事务难易程度,承诺或预测办结时间,以利工作开展。

⑷主动履责、杜绝推诿。

有规范流程的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按标准中的程序、时限等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加强与上、下各环节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履行职责,不能等、靠,不能强调客观理由延误工作时机。

⑸流程规范、衔接顺畅。

部门之间的常规性事务,要编制规范的办理流程,明确岗位衔接办法,提高横向配合效率。尤其后勤管理部门为生产经营服务一线部门提供的服务保障性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服务要求。

⑹安全第一、效率为上。

各部门要有共同的目标意识、大局意识,一切以保障安全供水、服务质量为出发点,讲求工作效率。当涉及管网抢修、供水救援、服务应急等紧急事务时,首先确保工作效率,灵活掌握程序,可事后补办手续。不得以“程序”、“责任归属”为借口,造成工作时机的延误。

 


Q/XCGS-GL-033-2015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淄川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川政发[2015]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图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性质和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机构,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⒈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企业议事日程,同时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动依靠员工,搞好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⒉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各部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负责。

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自上而下,由部门订出具体措施计划,报公司技术部审查汇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⒋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到人。

⒌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检查验收与公司各部门检查验收一并进行,具体细则见以下“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检查”条目。

⒍各级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一些较长期的定性项目,要有一个综合的统计汇总(如列表或曲线表示),同时建立履行书或卡,对重要的机器设备及项目安全技术情况整理归档。

三、安全目标责任制

⒈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必须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与生产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实用)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

⒉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副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公司专职安全员任成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安委会下设设备安全办公室、燃气安全办公室、工程安全办公室、交通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水质及危化品安全办公室六个专业办公室,燃气安全办公室设在星辰燃气公司,工程安全办公室设在技术设计部,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稽查队,设备安全办公室设在总工办,水质及危化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化验室。公司安委会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公司每年要在新一届安全管理委员会产生后(一般为各部门中层聘任会后。安全管理委员会,),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⒊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⑴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其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了解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②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落实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工作。

③组织审定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⑵各分管副经理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规程的审定和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领导本专业的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负责。

⑶安全分管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①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②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③组织领导公司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④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⑤主持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⑴技术设计部对公司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

①审查公司内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监督落实“三同时”,做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与具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③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⑵技术设计部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具体做到:

①在制定生产建设、技术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②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负责本专业的技术人员要亲自参加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③协同专职副经理审批专业安全操作规程。

5.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安全工作基本职责。

⑴公司各下属单位正职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

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场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③组织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④把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重大问题提到部门议事日程研究,并检查部署安全工作。

⑵公司各下属单位副职职责:

①对本单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级安全考核和班级安全教育。

③每月必须至少一次检查、分析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组织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

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⑤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落实奖惩措施。

⑥对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现场保护,查明原因,采取防御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公司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

①总工办在编年、季、月生产计划和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有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内容;安排重大施工和检修项目时,要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掌握与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确保占更新改造后百分之十以上。

②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发放劳动用品,做好对剧毒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安排合适工作。

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培训及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将安全技术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将新员工、调岗员工列入三级教育内容。

④供应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及时采购,保证供应,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及时。

⑤党政办公室要建立汽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司机行车状况,做好车辆技术的检查和审查工作,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⑥稽查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爆及防灾工作,协同党政办公室搞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企业内部治安和生活秩序,处理治安事件。

⑦总工办负责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操作规程,检查落实机电、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设备的鉴定和验收工作,参加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

⑧技术设计部负责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三同时”工作(设计施工、投产与安全措施计划同时下达),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指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⑨技术设计部负责生产项目的设计审查,制定建设、安装施工工程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和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负责施工质量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因此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有关岗位要配齐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品,并按规定严格检验检查。

7.安全员职责

①员工在300人以上,设一名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下根据情况,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要配齐兼职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健全。

②各级安全员要积极协助领导,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和维护安全装置的防护措施,认真查找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要有防止事故的措施。

8.针对单位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安全制度汇编,该上墙的要上墙。

 四、安全教育管理

⒈三级安全教育

⑴凡新员工、调入员工必须经公司、部室水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

新员工、调入员工报到后由总工办进行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八个小时,主要进行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公司性质、特点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须知等内容的教育。此培训与公司岗前培训一并进行。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有关部门不得接受。

②二级(部室、水厂)安全教育

由部室、水厂主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与8小时,其教育内容:

a、本单位状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b、安全设施、工具及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c、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二级培训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工作。

③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内容:

a、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b、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作用,防护品的使用、保管办法。

c、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御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察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工作。

⑵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卡片上,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准许发放劳保用具和本工种享受的劳动待遇。

⑶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

⒉特殊安全教育

⑴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锅炉工、司机、起重工)必须由专门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⑵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模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

⑶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主管部门、单位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⑷员工培训部门会同技术、生产、水质、工程、保卫等部门,对公司全体干部、员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将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⒊日常安全教育

⑴公司领导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安全汇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问题。

⑵各部室、水厂、三产要有月安全例会,总结、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⑶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日活动,部室水厂、三产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少于一小时,其具体内容:

①学习安全文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通报安全情况。

②讨论事故隐患和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③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其他安全活动。

⑷厂区要有安全教育栏和具体内容,工作间、机房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危险场所要有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工艺及动力管道标志齐全,符合标准。

⑸工会办公室把安全工作列入正常工作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竞赛活动。

五、安全检查

⒈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各领导干部与员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⒉日常安全检查

⑴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并建立安全检查表制度。

⑵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⑶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员、工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等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单位有关部门消除和解决,同时建立健全各职能、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网络组织及登记制度。

⒊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在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安全办公室基础上,成立专业检查小组,由相关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口专业检查,并负责相关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⑴各专项小组负责对燃气易爆、工程施工、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设施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⑵结合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搞好专业技术项目的检查。

⑶各专项小组要做好专项安全管理,定期指导各单位安全工作;接受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具体按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阶段性管理要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⒋定期安全检查

⑴总工办每月对各水厂、单位、部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水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两次安全自查;班组每月组织四次安全活动,并随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⑵公司每年进行四大节日安全专项检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并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总,写出安全检查报告,上报公司总工办和分管经理。

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并按要求上报。

⒍各级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⒎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查计划,限期解决。

⒏对查出的隐患执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要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通知单由安全检查人填写,经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签署后发出,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⒐整改通知单要存入档案备查。

六、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⒈工伤事故按国家现行制度规定,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多人事故等四种,企业员工发生上述工伤事故后,必须根据有关报告诉程序规定的办法,及时登记报告,以便掌握情况处理。

⒉员工发生伤亡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后由部室、水厂、三产负责人报公司领导。

⒊因工发生工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轻伤三人以上事故以及急性中毒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迅速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等概况,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报公司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并按规定报人民检察院,急性中毒事故还需报当地卫生部门。

⒋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的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勘察完毕后,方可清理。如因组织抢救需变动现场,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⒌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劳动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等事故调查部门按规定派员参加。

⒍员工因工伤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没有尽到责任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预测不到的事故。

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会按规定处理;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按规定处理。

⒎事故调查包括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确定事故性质,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果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统一时,由公司负责人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办理。

⒏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⒐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⑴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⑵擅自拆除、毁坏安全装置和设施。

⑶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⑷违反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⑸施工设计等有失误。

⒑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伤亡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

⑴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安全生产法规。

⑵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

⑶安全工作无人负责,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

⑷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员工培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

⑸设备超计划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防护措施。

⑹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设施不完善,又不采取防护措施。

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擅自投产使用。

⑻对已存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

⒒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辞退或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⒓员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单位或有关职能部室提出,由公司审批,报有关安全检查部门备案处理。

⑴一次重伤一至二人以上或轻伤三人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由公司审批,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备案。

⑵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报市劳动部门审查处理。

⒔员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批准后,对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干部、员工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⒕受行政处分的员工,评奖、提级等按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和省、市及本公司有关规章执行。

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造成员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程序,在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同时,执行本规定。

⒗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Q/XCGS-GL-034-2015

水质管理标准

第一章 水质管理组织体系

⒈水质管理工作由总工办、技术设计部负责检查、落实、论证、监督、部署,由公司中心化验室具体负责。

⒉中心化验室按国家城市供水质量管理标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各水厂,配水厂、加压站应积极配合。

⒊水质管理组织体系图

第二章  水质保证体系

⒈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由若干分体系、子体系组成。

⒉水质保证体系的主要职责内容

⑴有明确的水质管理计划和目标。

⑵建立严格的水质管理责任制。

⑶设置各级水质管理机构。

⑷实行管理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⑸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

⑹开展群众性水质管理工作。

⑺水质经济责任制考核上具有否决权。

第三章 水质管理工作制度。

⒈水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配水厂、水源地三级管理。

⒉公司总工办全面负责水质管理工作的部署、落实、监督工作。

⒊水源防护和水源管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细则执行。

⒋水源水质检测工作由化验室负责,每季前5日汇报上级和有关部门一并进行取样监测。

⒌水源发现污染,化验室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提出治理方案和建议。

⒍新辟水源及污染后经治理的水源,化验室检验鉴定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方可使用。

⒎化验室要做好水质取样化验,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⒏加氯消毒与氯瓶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液氯钢瓶使用管理规定》。

⒐为保证管网水质,对管网末梢管段应有计划地进行冲洗、沏水,用户自备水源严禁与公司管网连接。

⒑新安装的管道或新建的贮、配水池,在通水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符合水质标准方能使用。

⒒贮、配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通气孔应加防护网或防投毒装置,大孔应上锁。在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放各种肥料。

⒓贮、配水池每1-3年清刷一次,清刷时应装临时泵,将清刷用水排至下水道,排水时防止泥沙堵塞下水道。在汛期应保证四周排水通畅,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第四章 水质管理控制标准

⒈水源地水厂的水质控制

⑴供水水源的选择,由技术部配合上级卫生、环保、水资源等行政部门,通过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⑵公司会同上级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上级政府批准公布后,由技术部在防护地带设立明显的水源保护标志牌。

⑶各水厂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水源巡视和保护工作,稽查队负责对水厂的水源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⑷水源保护区的要求:

①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带。

②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使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水源和输水管道防护要严格规定处理。

③为保护地下水源,人工回灌的水质,原则上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④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⑤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⑥禁止输送污水渠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⑦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⑧禁止建设油库。

⑨禁止建设墓地。

⑸发现污染水源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汇报卫生、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⒉出水厂水质控制

⑴采用合理的消毒工艺和消毒设备,定期测定加氯设备运转情况。

⑵新建净水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已在使用的净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修。

⑶水消毒剂要有计量设备,在保证水质的基础上降低药耗。

⑷保证出厂水的余氯量在0.3-0.6毫克/升的范围内,根据管网水余氯情况调整出厂水加氯量。

⑸加氯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观察加氯情况,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检测做到随时控制。

⒊供水设施防护

⑴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由技术部负责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⑵新设备、新管网投入使用前,旧设备、旧管网维修后,由化验室监督总工办或市政公司,进行设备、设施的冲洗、消毒,经检验水的混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通水。

⑶稽查队、客服中心、相关各水厂要加强管网巡视,防止管道漏水、爆管和倒虹吸现象,并防止与污水管道混和,确保管线良好。同时,稽查队负责对水厂的管网巡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⒋涉水产品要求

⑴涉水产品的采购执行审批制度,由使用方提出,公司技术部论证后,统一购置。

⑵新购置的供水设备、设施和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采购时要向供应方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入库时应进行验收。

⑶每批原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⑷施工部门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公司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准予使用的设备和材质。

⑸工程验收部门除验收工程质量外,所使用材质和设备不能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合格证明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工程不予验收。

⑹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与产品合格证一并存档保存。

⒌“五病”调离

⑴由化验室派出两名人员,定期参加卫生监督局举办的培训,取得卫生管理员资格证书。

⑵化验室负责组织水厂人员,每年一次到区卫生防疫站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⑶新调入供、管水岗位的从业人员、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⑷卫生管理员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⑸搞好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

⑹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与生活饮用水有关的工作;

⑺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供管水工作: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疼,耳、鼻、眼溢液,发热,呕吐等。

⒍水质消毒

⑴水质消毒由总工办下达调整指令,各配水厂负责实施,化验室进行监督。

⑵确保出厂水二氧化氯余量在0.10-0.20mg/L,管网末梢二氧化氯余量控制在0.02-0.10mg/L。

⑶化验室发现细菌、大肠菌超标或者二氧化氯余量偏高、偏低时都要通知总工办。

⑷总工办与化验室协调后,提出二氧化氯调整建议,报请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后,由总工办给配水厂下达二氧化氯调整指令。

⑸化验室要做好二氧化氯调整后的二氧化氯余量检测和细菌指标检测,确保消毒效果。

⒎水质检验

⑴化验室负责供水全过程水质检测工作。

⑵水质化验必须按照《水质检验管理标准》做好水质检验工作。

⑶水质检验必须按照《水质检验安全管理标准》,做好水质检验全过程安全工作。

⒏应急处置

⑴由总工办和化验室共同制订和修改《水质异常应急预案》和《化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预案演练。

⑵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汇报水质管理小组,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水质对用户可能造成饮水不安全,需停止供水,待水质恢复正常后才能供水,停水期间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水质管理责任制

⒈水质管理必须遵循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法》的规定。

⒉水质管理的主要责任

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法》做好水源、管道、清水池卫生防护。

⑵保证出厂水、管网水、余氯、细菌、大肠菌、浊度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做好加氯消毒工作。

⑶以预防为主导,做好水源环境调查及水源防护工作。

⒊公司领导责任

⑴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水质第一责任人,负有在水质管理方面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领导的责任。

⑵建立以公司总工办直接负责的水质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⑶定期对水源井群、管道等供水设备进行卫生标准防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⑷责成总工办督促化验室完成水质检验任务,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水质资料。

⑸公司发生重大水质事故,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必须承担领导责任。

⒋配水厂、水源地、有关部室等领导责任:

⑴各有关单位领导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有关水质管理措施,保证本单位的水质指标完成。

⑵加强水质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对人民身体健康的责任感。

⑶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⒌总工办责任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法令,负责完成本公司范围内涉及水质管理的各项任务。

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法》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水的卫生、防护、监测。

⑶保证公司的水源水、管网水、余氯、细菌、大肠菌、浊度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做好供水加氯消毒工作。

⑷一旦水质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⑸对公司水质检验、监督及各种化验数据报告,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⒍全员水质管理责任

⑴公司全体成员要接受水质管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水质管理的各项活动。

⑵全体职工都要有权利和义务保护、监督供水全过程的水质管理工作。

⑶经济责任中突出水质指标,职工奖惩中水质指标具有否决权。

第六章 水质监督办法

⒈卫生、环保部门对水质的监督

⑴配合区防疫站部定期抽查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

⑵公司化验室按时向区防疫站和环境监测站上报水质检验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⒉总工办对水质的监督

⑴监督化验室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检验。

⑵定期对水源环境、卫生防护地带进行卫生调查和监督。

⑶做好对化验室的水质监督和考核工作。

⒊化验室对水质的监督和管理

⑴按时对总工办上报出厂水检验结果和加氯消毒记录等。

⑵化验室定期对出厂水进行常规理化分析和细菌检验。

⒋用户对水质监督

⑴公司定期向用户征求意见。

⑵用户发现水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水质检验人员教育培训。

⒈总工办协同人力资源部对初级水质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⒉培训的目的是使水质检验人员全面掌握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检验项目及分析方法,使之具有整理化验数据,判断水质好坏的能力,为水源水的防护和监测提供准确、精密的数据。

⒊培训方法

⑴按照国家建设总局制定的《城市供水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水质检验的培训形式,通过自学和工作实践,逐级达到应知应会。

⑵公司化验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各部门以及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班。

⑶中级检验员有计划的到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章 水质管理数据图表规定

⒈化验室每周报送的水质指标有:浊度合格率、细菌合格率、大肠菌合格率、余氯合格率,月底前汇总上报分管经理以及总工办和技术设计部。

⒉每月报送的报表有:国家26项检验结果报表。

⒊每年报送的报表有:国家35项和选择项目的汇总表。

⒋化验室的原始记录有:出厂水的细菌检验记录,合格率记录、理化指标记录、管网水的细菌检验记录 、合格率记录、理化指标记录。

⒌加氯人员的记录有:水压、加氯量、氯瓶重量、余氯检测数据等。

第九章 水质检验管理

⒈化验室根据国家标准、法规的要求,经公司授权,对公司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不受公司行政干预,化验工作接受总工办监督,化验室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⒉中心化验室所有检测工作均按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或行业部门标准、规范执行,并保证以上标准的时效性。

⒉公司定期组织化验员参加培训学习和技术交流,水质采样员、化验员必须取得省级资格证书,方能从事水质检测工作。

⒋加强水源防护、水质检测与监督工作,确保水源水质良好,水量充沛,检验监督到位。

⒌加强供水管线抢修与维护、供水设施改造、设备更新与维修等的水质检测与监督工作,杜绝出现二次污染。

⒊化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定期采样检验,并确保检测频率不低于国家标准。

⑴水源水的21项必检水质指标每季度一次采样检验。

⑵出厂水的9项常规水质指标,每天检测一次;表1、表2的42项常规指标每月一次采样检验。

⑶管网水的7项常规水质指标,每月两次在城区管网设立的十个取样点附近采取水样,进行水质检验;每月采一至两个管网末梢水,按照表1、表2的42项常规指标每月一次检验。

⑷出厂水的106项水质指标,每年一次委托具有省级资质的化验室进行一次水质检验。

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水样采集。

⑴采集理化指标水样的器皿,一般采用5L塑料桶,特殊要求的水质指标要严格使用预先在化验室加好固定剂的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按标准采样。

⑵采集细菌指标必须使用已经严格灭菌的玻璃瓶。

⑶加强水样运输途中管理,防止水样污染或损坏,必要时对水样进行冷藏处理保护。

⑷采集水样后首先进行编号登记,记录采样点、数量、采样人、接收人及水质感官描述等。

⒌严格按照GB5750.1~13--2006标准及相应的其它标准检验法、规范,对水样进行认真、细致的检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⑴水样采集后要及时化验,优先检测不稳定水质指标,确保在水样保存期限内完成检测。

⑵化验试剂的配置要及时、准确,必要时须购买经专业部门标定的标准溶液。

⑶检验过程要仔细、认真,必要时需要做平行样对比,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无误。

⑷严格使用经过检定的仪器设备,检验过程要注意设备仪器安全和人身安全。

⑸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数字修约,并完成各项检测结果的原始记录。

⑹检测结果必须经检验人、质量负责人复核无误后,报化验室主任最终审核,才能签字盖章,签发水质检验报告。水质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上报公司,一份上报淄川卫生监督部门。

⑺各种记录、报告按月整理归类并装订成册,存档保存至少5年。

⒍由于化验室检验能力的局限性而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每季度一次委托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化验室检验。

⒎化验室要制定《水质化验安全管理标准》,做好化验室安全管理、化验仪器设备管理、试剂管理和废弃物安全处置,确保化验室工作安全持续进行。

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公司的技术秘密、水质检测结果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⒐总工办、检漏部、稽查队、客服中心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对水质进行化验,以帮助进行漏损分析、水质判定、各类取证等工作时,可直接取样送检(因客户提出要求,需要进行水质化验的,必须经客服中心同意后报公司水质管理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送检。客服中心要做好相关审核登记工作)。化验室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开展工作,对送检水样要进行详细登记,严格送检手续,并及时按要求进行化验,化验完成后立即向送检部门进行反馈。(送检记录表样附后)

第十章 水质采样点的选择和采样时间、规程、标准。

⒈水质采样地点选择的原则

⑴采样点的设置按国家规定每2万人设一点,每个点取样容积不少于500毫升。

⑵水源和出厂水为定期采水点。

⑶选择水源、出厂水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

⑷选择管网末梢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

⑸选择居民经常用水点采样。

⒉采样时间

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每季一次全分析。

⑵出厂水每月一次全分析,每周一次简分析。

⑶管网水每日一次采样做四项指标质量分析。

⒊取样规程:

⑴供卫生细菌学检验用的水样采集方法规定,采样前所有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灭菌,并需保证水样在运送、保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在取自来水水样时,先用酒精将水龙头灼烧消毒,然后把水龙头全部打开,放水5-10分钟后再取水样。

⑵供物理、化学检验用水样的采集方法规定:

①采样前将容器洗净,采样时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再将水样采集于瓶中。

②采集水源水时,应先放水数分钟。

③采集时有些项目应加入适当的保存剂,或在低温下保存,有些项目的测定应在现场进行。

④水样的保存和对采水容器要求,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水质检验安全管理

㈠化验室安全管理

⒈实验室结构布局要合理,配套设施、安全设施要到位,备有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物品。

⒉化验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检测内容,了解各种试剂的性质和危害性,熟知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⒊进行试剂配制或水质检验时,应穿戴隔离服装、防护手套、防护帽等。

⒋严格按《化验试剂管理标准》使用和保管药品。

⒌不得在实验室内喝水、进餐或吸烟,不得品尝化学试剂,更不得用嘴吸取试剂,以免中毒。

⒍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进行易燃、有毒气体、易挥发物质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中途不得离开。

⒎化验室内使用空调设备、电热设备、高温炉、干燥箱等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是否损坏;移动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检查。

⒏电热高温炉、烘箱、高压灭菌器或电热蒸馏水器,使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⒐化验室内高温、大电流设备,必须装有接地线和保险装置,使用时不得超过负荷。

⒑化验室配有各类灭火器,按消防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⒒化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⒓操作过程中出现试剂玷污皮肤,应立即清洗,以免损伤皮肤;出现试剂溅落地面或操作台上,应立即处置,以防污染环境与化验用具;出现划伤、烫伤等伤害,必须对伤口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化学试剂通过伤口进入体内,引起中毒。

⒔严格按高压气瓶管理要求使用气瓶。

⑴ 各种高压气的气瓶在装气前,须经过测压试验和技术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⑵ 气瓶身上附有的两个橡胶圈要完好,移动气瓶时要轻,安全帽要旋紧。

⑶ 未按装减压阀时,不允许打开气瓶阀门,气瓶不能混装,存放和使用要远离火源。

⑷ 气瓶不能用尽,应留残压3~5kg/cm2。

⑸ 气瓶与气室要分开,并直立固定。

⒕放射性化验室检验人员,进入放射性实验区,应戴好个人防辐射用品,并检查是否完好;禁止穿戴防辐射用品离开放射化验室,放射室用具与非放射室用具禁止混用。

⒖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

⒗下班前,化验室有专人负责检查每个分析岗位及整个化验室的门、窗、水、电、气,切实关好。

㈡化验试剂安全管理标准

⒈化验试剂的采购。

⑴化验室根据检验要求,提出年度药剂购置计划,详细说明购置的药剂名称、数量、分子式等。

⑵购置计划报总工办审批后,报分管经理审批。

⑶分管经理审批后,由化验室协助公司采购小组进行药剂购置。

⒉试剂的保存。

⑴化验室内只能存放少量短期内使用的试剂,大部分试剂必须分类隔离存放在药剂室内。

⑵一般药剂,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的试剂柜内即可,温度不得超过30度。

⑶易燃类:须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温度-4~4度,并远离火源。

⑷剧毒类:置于阴凉干燥处,与酸类试剂隔离,并锁在专门的毒品柜内,实行双人制管理。

⑸强腐蚀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并与其他药品隔离存放,应选择抗腐蚀性好的耐酸水泥或耐酸陶瓷制成的架子存放。

⑹燃料类:置于阴凉通风处,与易燃物、氧化剂须隔离存放的。试剂架用砖和水泥铺成,有槽,槽内铺设消防沙。

⑺强氧化剂:置于阴凉通风处,与木屑、硫化物、易燃物、还原性物质隔离,注意散热。

⑻低温类:存于冰箱内。

⑼贵重类:存于贵重药品柜内,实行双人制度管理。

3、化验试剂的使用。

⑴ 建立试剂领用制度,现用现领,有明确的记录,剧毒类和贵重类药剂实行双人签字领用制度。

⑵ 了解试剂的性质,严格按试剂的配制方法操作。

⑶ 进行试剂操作时,须穿隔离服,带好防护手套,进行剧毒和腐蚀性试剂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进行易挥发,刺激性气味试剂操作时,需要在通风橱内进行。

⑷ 皮肤有伤口时,禁止对剧毒类试剂和强腐蚀性试剂操作。

4、化验废弃物安全处置

⑴化验试剂的配置过程、检验过程和检验完毕后,会产生少量的废弃物,必须进行废弃物危害性弱小化处置。

⑵化验室的废气处置

①化验室进行可能产生有害废气的操作都应该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量较少或危害较小时,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

②化验操作时产生的废气量较多或危害较大时,需要将废气通过一定的吸收装置,滤掉剧毒气体后再排放。如H2S、CL2、SO2可采用碱液吸收后再作处理。

⑶化验室的废液处置

①产生的少量一般盐溶液废水,可以直接排到下水道中。

②产生的少量的酸液或碱液,可以用大量水稀释后直接排到下水道中;也可以先将产生的少量的酸液或碱液倒入废液缸中,隔一段时间,待其pH值接近中性时,再经过稀释后,直接排到下水道中。

③废液中含有剧毒物质时,要先加入化学物质与其反应,生成一般毒性物质,再收集到专用废液缸中,交专业部门统一处置。

④废液中含有强氧化剂物质时,要先加入还原剂与其反应,生成稳定物质,再经过稀释后,直接排到下水道中。

⑤废液中含有强还原剂物质时,要先加入氧化剂与其反应,生成稳定物质,再经过稀释后,直接排到下水道中。

⑷化验室的废渣处置

①产生的少量一般废渣,能溶于水的可以变成水溶液直接排到下水道中;不溶于水的,可以直接投放到垃圾桶中。

②废渣中含有剧毒物质时,要先加入化学物质与其反应,生成剧毒废液,按照剧毒废液处置办法处置。

③微生物废渣,需要先进行高温灭活处置后,再倒入垃圾桶中即可。

㈢化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标准

⒈根据检验任务的需要,由化验室提出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公司审批。

⒉化验仪器设备由化验室协助购置,并由化验室和总工办共同验收后,填写好设备验收记录,交付化验室使用。

⒊仪器室应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仪器室应防尘、防腐蚀、防震动、防晒、防潮湿等,仪器应在单独房间内安放,不能与理化室混用。

⒋精密仪器应有专门人员操作,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弄懂仪器的原理、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持证上机操作。

⒌未经允许,未经专门培训的人,严禁使用和操作精密仪器设备。

⒍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取得检定合格证。并建立设备档案。

⒎出现故障,需要专业人员维修,不得擅自维修,要立即汇报,做好记录。

⒏玻璃仪器应按种类、规格顺序存放,并尽可能倒置,既可自然控干,又可防虫。

⒐实验用完的玻璃仪器应及时洗净;干燥后放回原处。

⒑移液管洗净后置于防尘盒内或移液管架上。

⒒滴定管用毕,倒去内装溶液,用蒸馏水冲洗之后,倒置于滴定管架上。

⒓比色皿用毕洗净,倒置于铺有滤纸的瓷盘中,晾干后放在比色皿盒中。

⒔带磨口塞的仪器,在清洗前用细线拴好,以免混用。需长期保存的,塞间垫一片纸,以防粘住。

⒕成套仪器,用后立即冲洗,成套放在专业盒中保存。

 

 


Q/XCGS-GL-049-2015

施工围挡设置管理标准

为全面加强公司各类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的围挡设置与管理,促进围挡设置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施工安全,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现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标准,针对施工围档的设置及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围挡的选用与设置

⒈类型选择:

⑴施工地点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采用压型聚苯板围挡或彩钢板围挡;施工地点位于郊区、外围的,除操作坑必须设置压型聚苯板围挡或彩钢板围挡外,管沟部分可以采用隔离标志带。

⑵作业施工期限20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采用压型聚苯板围挡;施工期限在20天内的,采用彩钢板围挡。

⒉相关参数:

城区内沿主要道路的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1.5米,围挡立柱间距不得大于1.9米,围挡支撑应加固防护牢固,确保支撑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倾倒。

⒊美化处理:

采用整体彩喷材料在围挡上展示工程概况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用语。

⒋其他要求:

⑴围挡设置的位置应以不防碍道路交通和行人通过为原则,除出入口外必须连续封闭,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

⑵全路段封闭施工时,在现场两端采用蓝色压型聚苯板围挡,半幅封闭施工时,沿道路纵向设置围挡。围挡必须设置出入口,大门不得透视,安装独立门柱,不得将大门直接依附于围挡,符合消防要求,出入口宽度为6米。

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沿线单位和居民发放告知书,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告知牌等施工标牌,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便道、便桥、车辆及行人绕行线路,工程内容、工期安排及施工组织等内容。

⑷过往行人和车辆密集的路桥施工时,施工部门应当与当地交警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一般不少于50米。半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留有保证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通道。

⑸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应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的沟、井、槽、坑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如遇恶劣天气应设专人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⑹需要夜间施工、过夜施工及施工过程能见度低的,要沿围挡布设电源线,安装红色警示灯,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亮灯时间为晚7:00至第二天早晨7:00(根据季节及天气情况灵活掌握,以达到警示目的为准),重要路段或人口密集区夜间需由专人值班,做好巡视提醒工作。

⑺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安全保障体系,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在施工现场应做好醒目的警示标志;对于埋设较浅,受到重压会有危险的管线,还应采用设置警戒线的方式禁止一切重型机械通过。对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不明确时,或发现管线位置、走向与实际不符合时,须及时与有关管线单位沟通,未探明前不得野蛮施工。

⑻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星期内清理施工现场,拆除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余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围档的日常维护

所设围挡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施工现场围挡由设置单位进行维护,保持围挡完整、清洁、美化、无破损,并在工程竣工前十日内予以拆除,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安全文明形象。

三、监督考核

公司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结合文明施工、工程监督等考核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可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予以同意施工。

情节较为严重的,若尚未造成行人受伤等安全故的,对项目经理处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若造成行人受伤等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承担伤者的医疗赔偿费用。

 

 


Q/XCGS-GL-051-2015

阀门管理标准

为了进一步做好阀门的管理和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现对阀门的管理做如下规定,望各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同时考核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使阀门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障供水工作顺利进行。

一、阀门区域划分及职责要求:

公司所有阀门根据所处位置大体可分为城区、外围和水厂内三部分,具体的划分标准和职责要求如下:

⒈水厂内阀门:

⑴以水厂进水阀门和出水阀门为界(含进水、出水阀门)。

⑵水厂阀门档案资料明细一式三份,技术部、总工办、水厂各执一份。

⑶水厂内阀门由各水厂负责管理,包括巡视、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维修更换由总工办组织实施)等;值班人员每班巡视检查一次,水厂每月组织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巡视、维护保养记录,各水厂集中在每年的四月份对阀门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除垢油漆,同时做好保养维护记录。

⑷各水厂在阀门维修过程中遇到不能自行维修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公司总工办,总工办能自行维修的情况下,应积极组织力量尽快维修,若不能自行维修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总工办,在总工办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维修,水厂要配合好维修工作的开展,保证生产秩序顺利进行。  

⒉沿途外围阀门:

⑴城区和外围阀门井的界定:东至湖南路;南至将军路(其中将军路西至张博路口,沿张博路至二里加气站,加气站至西过境线为南部分界线);西至西过境线;北至胶王路;各条路以路中心为界;以四条路为边,内部为城区,外部为外围。具体如下:

①松龄路向东以铁路为界,以东为外围,以西为城区。

②松龄路向西以西过境线为界,以东为城区,以西为外围。

③吉祥路、解放路、文化路以将军路为界,含将军路上的阀门,东起洪铝路口,西至张博路以及三润、颐泽、山水缘三个小区的阀门井均属城区;将军路南外侧为外围。

④张博路向南以将军路为界,路南为外围,路北为城区。

⑤张博路向北以孟机村路口为界,含孟机村阀门以及小李处阀门、长城公司均属城区。

⑥胶王路东到小董村及立交桥以西属外围。

⑦淄洪路向东以矿务局南大门以西 (含矿务局水池北门北工村处阀门井)属城区,矿务局大门以东以南属于外围。

⑧杜坡山生活区即奎盛园、北工生活区东侧的阀门井至矿务局北门属于城区范围。

⑵沿途外围阀门档案资料明细一式三份,技术部、稽查队、水厂各执一份。

⑶沿途外围阀门井由稽查队负责巡视、维护保养、维修和更换;要求每周对阀门井巡视一次,每月一次维护保养,每年集中在四月份对所辖阀门及附属设施进行除垢油漆,做好相应巡视、维护保养、维修等各项记录。

⑷水厂在每周四次巡线管线的过程中,要对沿途阀门井进行巡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电话通知稽查队,并做好电话通知记录和巡视记录。

⑸对于阀门的维修稽查队自行安排维修,对于不能自行维修的阀门,应及时报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安排组织维修,稽查队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⒊城区阀门:

⑴城区阀门档案资料明细一式三份,技术部、稽查队、市政公司各执一份。

⑵城区阀门由公司稽查队负责巡视;市政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维修和更换,市政公司每月一次对阀门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集中在四月份对所辖阀门及附属设施进行除垢油漆;同时做好相应的巡视、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等各项记录。

⑶稽查队每周对城区阀门井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同时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报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转市政公司进行维修处理。各部门要做好报告、转接、维修等各项记录。

⒋阀门档案资料的增删、修改完善。

⑴阀门档案资料每1年修订完善1次,每年的1月31日前完成。

⑵增删、修改完善内容包括:阀门主要部件的更换,阀门整体更换,阀门型号的更换,阀门的废除,阀门的增加。

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技术部做好阀门档案资料的修订和完善,并将本单位的档案资料及时更新。

⑷阀门井根据阀门规格大小和使用情况,按照DN200mm以上和DN200mm以下两种情况,制定全年每月的维护保养计划。

⑸根据制定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公司有关阀门井管理标准,从井内设施、卫生及井盖完整、井池安全状况等方面,制定保养明细和保养卡片。

⑹做好阀门井的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纪录。

二、维护、保养的内容:

⒈阀门井的维护保养

⑴阀门井维护保养的内容,包括井盖丢失、损坏后的添补;因路面改造引起井盖的升降;井内、管廊内积水的抽排及井内管廊内的尘土与杂物的清除;井内、管廊内空气的置换等。

⑵井内卫生:应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阀门及井内管道等设施上应干净、无水泥垃圾等。

⑶阀门井安全状况:井盖应方便打开,完好无缺损、无丢失、无折页断裂;井圈与井顶无脱离;井壁、井顶应无断裂、无塌陷、无空洞;井壁平滑,井口圆滑、无棱角;井池大小、深浅应符合公司要求,方便安装维修。发现问题应24小时内报修。井盖丢失、损坏后的添补,应类同于抢修爆管的紧急性,两小时内处理(水厂内井盖损坏可在24小时内完成),以免形成次生事故。其他发现的问题应24小时内报修。

⒉阀门井内设施的维护保养:

⑴阀门盘根和井内管道、管件连接应无滴、漏水现象;阀门及附件是否完整;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⑵按照计划做好设施的除锈和油漆工作。

⑶在冬季到来之季,对需要防冻的阀门设施要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对以上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24小时内报修。

⒊阀门的维护保养:

⑴闸阀的维护、保养包括:盘根的压紧、更换;局部螺栓更换、锈蚀部位的防腐等。

⑵蝶阀的维护、保养包括:启闭指示器的校调、变速齿轮箱加油、局部螺栓更换、锈蚀部位的防腐等。

⑶排气阀的维护、保养包括:阀的内部清洗、局部螺栓更换、锈蚀部位的防腐等。

⑷DN200mm以下的阀门盘根和螺栓应半年注油保养1次;凡1年内未启闭过的,要进行1次启闭实验,为了避免扰乱管内流向,阀门启闭活动不超过一半的开启度。

⑸DN200mm以上的阀门盘根和变速齿轮箱及螺栓应1年注油保养1次。凡2年内未启闭过的,要进行1次启闭实验,为了避免扰乱管内流向,阀门启闭活动不超过一半的开启度。

⑹阀门启闭应按启闭指示针的指示操作,力求用扭矩扳手,严禁野蛮作业。

⑺盘根根据阀门开关使用频率确定更换次数,原则上每2年更换一次,如果阀门开关频繁、盘根磨损较快的可以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更换;螺栓应2年进行更换。池内阀门及附属设施1年1次除锈,进行刷防锈漆保养(或视实际情况定)。启闭指示器、排气阀1年1次进行内部清洗和校调。

三、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⒈水厂阀门管理由总工办按设备管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同时由大线水厂纳入水厂管理考核。城区、外围阀门管理由技术设计部负责检查考核,参照水表池、阀门井考核标准执行。

⒉考核部门根据阀门井以及DN200mm以下常用阀门的维护、保养计划,按照公司的有关考核标准及考核量的50%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外,并按照公司的考核标准,扣该单位的当月考评分。

⒊监督、检查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考核标准及考核量的50%对所有的阀门井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外,并按照公司的考核标准,扣该单位的当月考评分。

⒋各单位制定全年的维护、保养计划于每年的1月15日前报技术部,水厂阀门保养计划同时报总工办。

 


Q/XCGS-GL-061-2015

节假日值班制度

为加强公司值班工作,确保节假值班期间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切实保障安全供水供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

㈠公司节假日值班人员包括:

⒈值班领导;

⒉党政办公室安排的办公楼值班人员;

⒊党政办公室安排的值班司机;

⒋稽查队、市政公司安排的值班及备勤人员;

⒌各三产单位安排的节假日值班人员;

⒍各水厂、总工办正常轮班在岗人员;

⒎客服中心、技术部等其他部门自行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

㈡值班人员的职责:

⒈值班领导:

值班领导作为带班领导,全面掌握值班期间办公楼、各水厂、下属单位的值班及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监督各项生产、工作、值班情况的开展。

⒉办公楼安排的节假日值班人员:

⑴承接并办理外来电话,及时承办各种文件、通知,做好电话记录,需要请示、传达的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或有关人员;

⑵接待外来办事人员;

⑶法定节假日值班期间,负责对各水厂、总工办、客服中心、各三产单位进行电话查岗,每天不少于两次,做好值班查岗记录。

⑷配合稽查队门卫值班人员,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⑸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⒊党政办公室安排的值班司机:

⑴负责出班车司机做好正常班车接送工作。

⑵保持车辆正常状态,完成好安排的出车任务。

⒋稽查队、市政公司安排的值班及备勤人员;

⑴开展正常接处警执勤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⑵执行好《节日期间110值班应急预案》及其他各项供水应急预案。

⑶做好值班期间公司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⒌各三产单位安排的节假日值班人员:

⑴承接并办理外来电话,及时承办各种文件、通知,做好电话记录,需要请示、传达的要及时通知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

⑵接待外来办事人员;

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⒍各水厂、总工办正常轮班在岗人员:

⑴正常开展各项供水生产工作。

⑵加强安全保卫,提高节日值班的责任意识,加大巡视巡查密度,确保供水安全。

⑶与相关水厂、总工办、部门负责人加强沟通,及时汇报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⒎客服中心、技术部等其他部门自行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

按部门工作安排完成好各项值班任务,保持工作连续性。

二、值班时间:

除稽查队安排的备勤人员可采取“备勤等班”制外,其他值班人员严格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作息,严禁脱岗。

三、值班要求:

⒈除各生产轮值岗位外,其他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批准同意后可以找其他同志代替或调班。

⒉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禁脱岗,当班事务当班办结,衔接轮值的要做好交接班。

⒊严格值班地点:办公楼值班人员的值班地点在三楼办公室,110值班人员的值班地点在门卫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变换值班地点。不在规定地点值班的,视为脱岗。

⒋规范值班流程:公司门卫值班室人员因出警、抢修等原因出现空岗时,要及时通知办公楼值班人员到门卫室值班。办公楼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后方可到门卫值班,在门卫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代为接听、处理三楼办公室电话。杜绝漏接现象。

⒌规范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意识:各值班人员处理问题要认真负责、大胆细致、严谨高效,重要事项和重要电话要严格保密。公司三楼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处理各类公务电话、报警报修电话等。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允许推拖。在接到公务电话时,要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汇报相关事宜;接到用户报警报修电话要及时进行承接转办,不得让用户再次拨打热线部门、一推了之。三楼值班室增设规范的电话记录本,值班人员在节假日、公休日值班期间均要对所有接听、处理的电话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

⒍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除计划安排的班车外,其他情况的公务用车一律须由值班领导审批签字。在门卫室增设节假日派车单,公车(包括班车、公务摩托车、领导用车及其他所有公车)出入必须按规范样式逐项认真进行登记,不得漏项。除班车外,其他公车使用须由值班领导审批签字。中午、夜间等值班时间之外的公车使用,须向车辆管理部门(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电话请示,并在派车单备注栏进行说明。

⒎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责任区的卫生,保持物品完好。

四、节日期间110值班应急预案

⒈110正常值班出警:

节日期间的110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稽查队及市政公司各一名值班人员负责,两名值班出警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值守,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的110接处警工作。

⒉备勤人制度:

稽查队安排其余队员轮值,做为后备的第三出警人。在出现警情,而两名值班出警人均无法及时赶赴第三出警现场时,110接警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警情紧急的,通知备勤人,负责再次出警。

备勤人在责任时间内不得远行,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接到通知后二十分钟内赶赴公司,上岗出警。

⒊多警情处理:

在警情较多,三名出警人仍无法满足出警需要时,由接警人员通知稽查队队长,由稽查队队长协调安排在休稽查队员,及时赶赴公司,处理警情。

⒋110值班室值守工作:

110值班室要确保全天候无缝隙值守,在两名值班出警人均有出警任务,不在值班室时,要通知办公楼值班人员到110值班室值守,负责接听110报警电话,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⒌值班、出警要求:

各值班人、出警人要做好相应的接、处警记录,严格遵守值班、出警纪律,处警完毕及时汇报,并立即赶回公司值守,不得借故延长出警时间,不得脱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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