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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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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 气 七 不 准

一不准: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备和用具。如需拆、改(如维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

二不准: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安装在暗室内,如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

三不准: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一旦漏气,燃气浓度过高时,房间由于氧气不足会使人窒息,遇火星还会导致爆炸燃烧。

四不准:不准在燃气管道上搭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五不准: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门。

六不准: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七不准:不准在天然气管线上建造房屋和临时建筑。因为管线上建造房屋或乱搭棚舍堆放杂物、垃圾等会压坏燃气管线,不便于排查,容易造成漏气。

安全风险

1、胶管超长;2、胶管穿墙;3、封闭供气设施;4、灶具距供气设施距离不足;5、私自改动供气设施;6、私自接三通;7、热水器烘烤供气设施;8、污水腐蚀供气管道;9、用气完毕未关闭灶前阀门

隐患信息

报警器使用年限:5年

燃气表使用年限:10年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年限: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