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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淄发改价格〔2020〕34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7-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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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
关于继续执行淄发改价格〔2020〕34号文件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5〕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4号),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登记号为:ZBCR-2025-0030002。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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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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